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有关要求,现就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填报内容
上海联盟地区接续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预采购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进行,中心将导入2022年历史采购量数据供医疗机构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时参考,医疗机构按报量规格填报采购需求量。各统筹区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blxt.smpaa.cn/xbpt)完成填报工作,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管理用户账号、医疗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八批国家集采,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四、填报、审核时间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1日24:00(新增医疗机构账号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29日24:00);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1日24:00。
五、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据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认真负责,精准审核
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国家药品集采接续上海联盟报量各项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28-85151912
平台操作: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