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省药品价格治理有关要求,现对我省医药采购平台部分仿制药品开展价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挂网价格高于同通用名参比制剂的仿制药品,不包括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确认时间、方式与内容
(一)确认时间:2026年5月9日-5月15日。
(二)确认方式:相关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目录管理—价格治理—仿制药品价格确认”模块,查看本企业涉及产品及价格信息,并进行确认。
(三)确认内容:请相关企业确认是否同意调整价格,不同意调整的或未进行确认的,将按要求暂停我省在线交易。如对价格信息等存在异议的,请通过上述查看页面在线提交申诉,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三、其他要求
相关医药企业应高度重视挂网价格管理工作,全面、仔细梳理本企业相关产品的挂网价格信息,确保价格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根据国家和我省价格管理有关要求,应主动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切实维护药品集中采购市场秩序。 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