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力贝肯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发展需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以及中草药饮片非集采品的配送管理,我中心将于近期开展2025年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遴选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中草药配送企业
二、配送企业遴选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会计报表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草药企业配送企业必须具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三)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草药企业配送企业服务承诺内容。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配送企业需提供的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相应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企业公章;
2.配送企业必须为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中草药企业的代理经销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的需提供可配送产品的授权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报名方式。配送企业可通过现场或邮寄资料方式进行报名。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5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五、报名地点及申请资料联系电话
地址:道里区融江路3773号
联系电话:综合办 0451-84601277
电子邮箱:278479384@qq.com
六、报名提交资料
1.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以及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证件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提供企业经营的医疗耗材、检验试剂以及中药饮片的目录清单,及报价。
3.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以上顺序编排,附有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装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封面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七、报名须知
1.配送企业须具有黑龙江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配送权限。近三年有违法行为的配送企业谢绝参与本次公开遴选。
2.严格按照配送企业遴选条件提供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资料的更改、补充。
3.配送企业没有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资料,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4.在采购周期内,采购人在任何时候确认供货配送企业在申报和履约过程中存在如下严重违法行为,我中心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同时在后期公开采购中记录其履约不良记录:
(1)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配送企业;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协议;
(4)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不供货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我院有权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配送企业提供的资质相关佐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配送企业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被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我院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配送企业遴选活动。
6.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配送企业提交的报名材料,我院将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