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结果,我局制定了《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各统筹区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4年)》,严格执行规定的药品名称、代码、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类别和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自行制定、增加或修改数据库信息,其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全省各医保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此次更新涉及3588个西药中成药药品编码更新,更新过渡期为3个月,过渡期间新老码均可运行,过渡期后老医保药品编码停用)。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我省“双通道”管理的动态调整分类结果另行通知。各统筹区要按要求定期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4年)》中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请省医保监测中心于1月1日零点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