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根据“八省二区”会商联动工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组成省际联盟,代表上述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现发布《“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NMG-YP2022-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加。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