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对部分符合挂网条件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及生产企业公示如下(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报系统--申(投)诉管理--申(投)诉”,在“问题反馈”服务事项中勾选对应服务分类,选择涉及产品,按证明材料要求上传相应资质,点击“保存并提交”。材料应为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批复、说明、官网截屏等。若材料出现无法辨识或伪造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公示无异议后,将在省药采平台挂网交易。
在我省药采平台挂网仿制药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中标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否则从查实之日起暂停一年挂网资格。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
受理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