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药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短缺易短缺药品挂网服务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2号)等文件,经前期梳理,现对我省医药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供应紧张药品管理的挂网产品开展相关信息确认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中按“供应紧张药品”挂网交易的产品(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具体产品等信息请登录平台查看)。
二、挂网管理
(一)属于国家和我省《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内,且符合价格等要求的产品,将转入“短缺易短缺药品”挂网交易管理;
(二)未在“两个清单”内,但符合价格等要求的产品,将转入普通药品挂网交易管理;
(三)其余不符合价格等要求的产品,将从“供应紧张药品”挂网予以撤网,暂不予直接转挂网。
三、信息确认
相关企业请于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目录管理—价格治理—供应紧张挂网产品梳理”,进入相应模块完成对应产品及价格等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同意拟处理意见。
四、其他事宜
下步,根据工作安排开展相关产品转挂网、配送关系建立、撤网等工作。
后续申请挂网的产品,属于“两个清单”内药品,按照《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实施挂网;其他药品按照《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实施挂网。
联系方式:0571-12393、0571-81053390;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