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中药饮片及中药代配代煎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中药饮片及中药代配代煎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所在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属于所投药品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承诺其管理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承诺书原件;供应商属于所投药品批发或零售或经营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承诺其管理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承诺书原件;供应商若同时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需要按要求提供上述全部有效资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10分钟登陆平台做好准备。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人民医院
地 址:珠海市康宁路79号
联系方式:0756-2157016、0756-2157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联系方式:0756-289776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珊珊
电 话:0756-289776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