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2020年11月20日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本市执行。根据《关于本市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20〕102号)规定,未中选原研药及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企业主动降价至本市中选价以下的(含中选价),对应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该未中选药品不受优先采购限制和相关考核影响。
目前,本市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药品已完成约定采购量,自2021年4月2日起,对已清算的品种且2020年11月20日前主动降价至中选价以下的药品不再纳入1:1采购限制,具体药品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