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我中心组织专家对参加2014年天津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项目企业的资质信息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结果的准确性,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的监督,并在规定时间就公示内容接受复核申请。
1、公示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16:00
2、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报名企业须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药品集中采购复核登记表》送至我中心(可递交彩色扫描件),我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确认该审核结果。
主要内容包括需复核的具体事项和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等。
3、在专家审核期间,发现部分企业在报名应答环节上传信息不完整(如:未上传《纳税登记表》),或部分企业存在上传信息不清晰等问题,专家认定该种情况的企业信息为“空”或“0”。请存在以上问题的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药品集中采购复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接待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0、022-24538151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