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药品流通企业:
为推进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46号)、《关于印发〈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药事〔2017〕27号)的要求,现将实施“两票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提高效率、便于操作,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下同)新增进货发票撤销接口,对未与配送发票关联的进货发票提供撤销功能。
2、即日起,药品流通企业可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进行相应接口改造,测试地址、账号与原两票制接口测试地址、账号相同。
3、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200020
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技术问题联系电话:31773240
传真:021-31773280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药品供货配送药企接口规范(两票制1.1)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