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配送企业:
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是公立医院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保障用药安全、快捷、方便、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结合我院实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2家药品集中配送企业,请有意向的药品配送企业采取自愿原则报名参加。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侧重于配送企业综合实力,在药品配送能力、符合规定的品规数量、信息化管理能力、仓储能力、专业服务人员结构、服务质量、行业信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选择。
二、遴选条件
参与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
2. 企业注册资金须达五千万元及以上,2018年销售额达十亿元及以上(提供税务报表且加盖税务公章)。
3. 企业必须是山东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中标的药品配送企业, 并在山东省内有三甲医院配送业务,有三甲医院集中配送资格及经验,符合两票制的西药、中成药配送经营品规不低于5000种,同时兼顾普药、短缺药、低价药、妇儿等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冷链药品的配送能力,能保证一般药品在指定的时间内(24小时内)送达,急(抢)救药品在4小时内送达。(提供近三年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合同原件)。
4. 企业应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仓储场所,并在烟台市区仓储面积不得低于六千平方米,冷藏库面积不低于一百立方米,以及提供具有药品配送车辆,冷链车的数量。(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有关公司证明材料复印件、仓库图片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药学、信息人员配备等(提供相关人员的社保及专业资质证明)。
6. 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近三年来未被药监、物价、税务、纪检、法院等部门通报,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填写盖章的企业违法经营核查表【附件一】两份)
7. 企业应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网络系统,有能力与医院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实现药品全程信息化管理,对药品的购进、储存、运输、销售、经营和质量控制全程可追溯,并能向山东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提供实时配送信息。
8. 企业应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正常配送、突发应急配送方案,物流延伸等相关服务内容。
三、遴选程序
1.在医院网站、院务公示栏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符合遴选条件的配送企业应在通知发布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招标办公室(设在烟台市中医医院西药部)现场递交上述申报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初审,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报名要求或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一旦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
2.医院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将组织评审人员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医院通知入选企业进行谈判,以确定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
四、配送关系确定
1.医院将与取得配送资格的企业签订《委托配送协议》,确定配送关系。
2.经公示符合资格的药品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委托配送协议》的,视其为主动放弃配送资格。
报名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路39号烟台市中医医院西药部
电话: 0535-6597035
报名时间:2019-05-17——2019-05-21
联系人:于向涛
烟台市中医医院
2019/5/16
附件一
企业违法经营情况核查表
填表时间:
企业名称 | (盖章) | 经营方式 | |
经营范围 | |
许可证编号及到期时间 | 年 月 日到期 |
GSP证书编号及到期时间 | 年 月 日到期 |
法人代表人 | | 联系人及电话 | |
36个月内有无违法经营行为 | |
36个月内有无违法 营假劣药品行为 | |
是否存在未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 | |
县级局意见 (盖章) | 经审查,符合变更( )认证( )换证( )要求,申报资料符合规定。 年 月 日 |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