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5〕340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建立谈判机制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314号)精神和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公告》要求,经相关企业报名、资料审核等程序,下述品种(详见附件2)已被确定为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谈判对象,请相应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资料及填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就特药管理服务制定方案并做好方案陈述准备。于2015年12月28日携带申报资料2份参加谈判,每个企业参加谈判人数不超过4人(具体谈判时间、地址另行电话通知)。
谈判企业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取消谈判资格,如已谈判通过的则取消谈判结果。如因企业资料提供不全、遗漏而影响谈判结果,由谈判企业承担相应后果。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1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工作说明.doc.doc
附件:2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对象.doc.doc
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清单.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