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常态化调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同城化发展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的通知》(呼包鄂乌办便签〔2024〕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4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药品(含中药配方颗粒,下同)和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配送。
二、报名条件
拟申请参与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备足量、及时配送产品的物流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三、报名范围
(一)首次报名企业。无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名或未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认证的企业。
(二)系统内已有企业。已有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名并可进入招采企业服务模块。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首次报名企业的材料,每季度集中审核和上报自治区一次,企业集中报名审核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周。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拟参加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首次报名企业和系统内已有企业,须按照《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与模板》(见附件1)、《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和报送材料。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模板准备,不要做任何改动,统一使用A4纸,填写完整后,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材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六、其他事项
(一)自2023年第四季度起,已在包头市报名通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呼包两地将对企业报名核验结果进行互认,企业不需再次报名,将直接开通呼和浩特市配送区域。
(二)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报名直接配送的,不需要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报名配送企业的,不需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
(三)如报名工作有变化和报名材料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各企业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471-2949258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