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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6年版)》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政策解读

所属项目:2016年广东省新一轮医疗机构药

发布时间: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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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6年版)》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现解读如下:

  为保障我省参保人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4〕7号)等有关规定,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6年版)》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6年版)》包括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六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6年版)》共收载药品6493个,其中西药1446个,中成药1335个(含民族药95个),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472个,中药饮片1655个,医疗机构制剂1585个。本次目录调整新增药品114个,原国谈药转入乙类药品59个,调出目录药品29个。

  《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共收载药品19个。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不纳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旨在保障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降低患者负担,构建起“保基本、广覆盖、促创新”的医保用药新格局,为全省参保人提供更全面、更精准、更可持续的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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