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我省省管药品价格,我局于2012年开展了省管价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工作,鉴于近年来有关企业的药品规格及价格信息发生了变化,结合当前我局对省管价单独定价暨优质优价药品价格清理工作的需要,请各单位补充报送部分省管价药品有关价格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补报相关信息的范围
本次补充报送价格资料的生产企业及药品品规为《湖南省部分省管价单独定价暨优质优价药品一览表》(附件1)及《湖南省部分省管价统一定价药品一览表》(附件2)所列范围。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附件中涉及本企业的药品需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如果附件1、附件2中所列的药品规格如有变化,生产经营企业可增补或剔除药品规格。2012年未报送信息的企业也可以补报附件2中所列药品的信息。
二、本次补报信息的内容为:(一)药品产地省现行政府定价;(二)湖南周边及其他省2011年来新制定的政府定价;(三)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贵州、海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12个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目前正在执行的中标价格;(四)有关药品批件信息资料等。具体需报送如下内容:
1、《药品政府定价及中标价格汇总表》及其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附件3);
2、药品注册批件及包装批件复印件、药品说明书;
3、填报附件3时所援引的政府定价文件、药品中标通知单(或网上截屏);
4、资料填报人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声明书一份,需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三、报送要求
1、上报的纸质文档请按本通知所列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印章。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和统一定价药品,要分别填写附件3《药品政府定价及中标价格汇总表》,并在药品类别栏中填写“单独定价(优质优价)”或“统一定价”, 纸质资料要分别装订。纸质文档邮寄到:湖南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通信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二院六办公楼十楼1005室,邮编:410011;《药品政府定价及中标价格汇总表》的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到:hnyy0522@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731-82212355、82212552、82212515,联系人:周剑波、李一方。
2、各企业上报的资料于9月25日前完成。
3、各相关企业务必准确、全面、及时完成资料的填报工作。因企业不报或虚报,影响企业在湖南省的政府定价核定和药品集中采购中有关价格的核定的,由企业承担相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