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中医临床服务能力,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就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遴选。
一、项目名称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内容: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
(二)数量:根据中药配方颗粒报价排序,根据价低品种数量及产品质量遴选出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1家。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至2026年,配送协议和廉洁购销合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年一签。
(四)服务地点: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镇东方红农场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
(五)遴选方式:院内比选。
三、遴选企业资格要求
(一)遴选企业必须为遴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遴选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报名企业提供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产品目录及价格清单。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试点生产企业,具有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其在医疗机构推广试用批复文件等。
(四)信誉良好,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并能提交企业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报价须符合医保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入围当地医保集中采购平台,不得高于目前本企业市场销售的最低价,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不得与其他企业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终止合同。企业为此需递交书面承诺。
四、递送材料要求
(一)报名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医院递交真实、有效、齐全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遴选材料,各种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二)遴选材料一式贰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在每一份材料的封面均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三)报名时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④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⑤符合规定的《法人委托书》;⑥其他国家法规规定的资料。⑦附件1 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⑧附件3中药配方颗粒询价目录。
(四)使用现场评分的方法,选取10种常用药品,比对价格、材质、做工、包装等进行综合评定。
(五)签约后履约期间,供应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六)本次遴选项目不接受联合遴选以及授权遴选。
五、院内遴选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12:00。
(二)地点: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药剂科。
(三)方式:现场获取。材料递交结束后,医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组织召开遴选评审会,遴选评审工作在医院纪委人员、内审人员监督下,由药剂科牵头,医务、财务、招采办等人员共同参与并组织实施,配送供应商按照抽签顺序进行介绍汇报(原则采用PPT)及回答问题(总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结果于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布。
(四)公开遴选时间:2024年8月29日下午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
王老师:18988263418
林老师:13170674023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