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跑腿,更好的服务企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清退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方须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中标合同,并在3日内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达中心(也可发送合同原件扫描件至中心邮箱),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已签订中标合同的请及时送达中心,如因合同未及时送达,中心无法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保证金的,中心将定期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二、投标单位账户信息因变更导致无法退回原账户的,请有关投标人将情况说明和需提交资料(详见附件)送达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联系电话:0374-2968027
邮 箱:zxbzjglk@163.com(需备注招标项目编号)
附件:账户信息变更需提交资料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账户信息变更需提交资料
1、情况说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账户更改资料。
3、新开户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提供)。
4、原始银行汇款凭证。
注:
1、以上所需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中需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原账户信息、原汇款信息、更改后的账户信息及需要退回的账户信息。
3、最后需注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4、落款日期需与送达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