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发展,鼓励创新药物研发,拟遴选部分疗效好、价格适宜的创新药品纳入我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一、报名条件
青岛市创新药品纳入全民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青岛市产业化且纳税在青岛市的医药企业生产;
(二)3类及以上化学药品、6类及以上中药和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新药;
(三)未列入国家及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二、报送材料
(一)创新药物信息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药品注册批件;
(四)药品说明书;
(五)新药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送方式
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qdybypml@163.com
四、报送期限
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3日。
附件:青岛市创新药品信息表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