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强化医药价格治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采购中药配方颗粒,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系统采购。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
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下单采购中药配方颗粒,实行“网上议价、网上下单、网上交易”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采购价格管理
集采产品按挂网价直接采购;非集采产品由医疗机构单独或联合议价,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挂网价。
四、质量与供应保障
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须按挂网申报的规格、产地、标准足量供货;配送企业应积极响应采购订单,确保及时完成配送;医疗机构应加强入库验收,对不符合申报信息的产品不予接收,并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查验;若质量争议协商不成,则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置。
五、监督管理要求
(一)医保基金支付规则
对于未按规定通过招采系统采购的产品,医保部门不予支付医保费用;若医疗机构违规进行线下采购,将采取约谈、暂停医保费用拨付等措施,逐步实现“非平台网采不结算”。
(二)信用管理机制
实行挂网价格企业承诺制,对填报虚假信息、哄抬价格、恶意串通、配送不及时等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并依照规定进行处置。
(三)日常监管职责
省级医药采购机构依托招采子系统开展采购监测工作,对于监测发现的采购价格异常、线下采购等行为,应及时报送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