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各生产企业: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渝卫办发﹝2018﹞225号),我县启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采购目录
(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我县原采购目录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而未进入2018年版目录的品种品规自2018年11月1日起自动纳入我县《非基本药物目录》进行管理,县联合体根据订单满足率、近期采购情况、配送企业库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分析,对采购异常的品种采取撤销、变更厂家、变更规格、变更剂型的处理方式来进行调整。
(二)我县原采购目录中已有且属于2018年版目录的品种品规,原则上保持不变,但应根据订单满足率、近期采购情况、配送企业库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分析,对采购异常的品种采取撤销、变更厂家、变更规格、变更剂型的处理方式来进行调整。
二、遴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新增部分品种
县联合体组织开展联合体采购目录与2018年版目录的比对工作,将2018年版目录新增加的品种品规进行汇总后进行遴选,遴选推荐药品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7日。遴选程序如下:
(一)组织推荐采购品规
将《秀山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新增品种推荐表》(附件)下发至各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组织临床、药学方面的专家充分讨论后在市药交所平台进行推荐。
(二)筛选采购品规
联合体对医疗机构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同时组织部分医疗机构推荐代表进行目录筛选(县级四家、社区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二家、普通乡镇二家),筛选时应充分考虑实施基本药物、分级诊疗等制度要求,统筹兼顾联合体成员中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的需求,结合质量、疗效、价格三个主要因素,同时参考平台反映供应保障情况等指标,合理确定拟采购品规。
(三)筛选结果公示
联合体将“拟购医药产品品规目录”在交易所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四)确定采购目录
公示期满后,根据征集到的情况,调整完善后确定采购品规目录。
(五)产品议价
联合体需要采购的医药产品品规在药交所交易平台上进行议价,议价期限为3日,以最终回复价为成交价,不回复议价的品种作默认挂牌价处理。
(六)合同发放方式
产品议价后,联合体代表成员单位选择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联合体内的配送企业),统一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七)目录调整
在合同签订、药品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生异常合同,联合体可以对采购目录进行调整,变更相关品种的规格、剂型或厂家,变更原则主要以“价格合理、保障供应”为前提。异常合同指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同发放后30天内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均需同意后方能生效,单个品种一个合同未生效将视为异常合同;二是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以合同发放之日起算)配送企业须出具该药品库存信息及采购单据,未有库存或无采购单据的视为异常合同;三是在采购过程中,订单30天内都未能成交的,产品出现断货、供应不足的,可视为异常合同;四是在一个周期内(半年)订单满足率低于70%的视为异常合同;五是经买、卖、配任何一方反映,单个产品有缺货、供应不足、停止挂牌等情形者,经核实属实的视为异常合同。
三、药品供应保障
为保障药品供应,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一是本次遴选结束后,凡未遴选、遗漏的2018年版药品品种、规格、剂型在药交所挂牌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均可向联合体提出采购申请,联合体可在“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前提下为医疗机构代签电子交易合同;二是未挂牌、倒挂、不供货品种医疗机构应按相关政策优先寻找替代品种,确无替代时可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备案采购;三是在控制采购比例基础上,加强医疗机构“主体采购”地位,扩大非基药采购使用范围。
四、其他
各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遴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满意、医务人员满意、政府满意”的目的,广泛征集意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出的药品品规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附件:秀山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新增品种推荐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