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意见》(医保发[2022]1号)文件精神,落实在药械集中采购工作中“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的工作要求,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省药械集采平台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未获得药品、医用耗材国家统一医保信息编码的产品,省药械采购平台不再受理其新申报挂网申请;
二、对已经在省平台挂网,但尚未获得药品、医用耗材国家统一医保信息编码的产品,过渡期至2022年3月31日;过渡期满,仍未获得药品、医用耗材国家统一医保信息编码的产品,撤销其挂网资格;
三、已挂网的获得药品、医用耗材国家统一医保信息编码的产品,需仔细核对编码无误;在新平台上线时,编码与药品、医用耗材国家统一医保信息编码库不一致的产品,将撤销其挂网资格,以确保新平台药械产品编码与国家编码库完全一致。
四、对国家尚未开展赋码工作的药械产品、抗击新冠疫情急需的相关产品,仍可继续挂网;对尚未获得国家统一医保信息编码,但属于临床无法替代的特殊产品,相关企业可向省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报省医保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挂网。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