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青药采办﹝2018﹞18号)要求,由通过(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申报,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4日。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2019年3月4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递交至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0971-6115291、5115636
附件:通过(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第三批)审核结果一览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