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粤药监规许〔2021〕6号)的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价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及《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要求,且在基础库中复核通过但未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展常态化申报工作。
三、申报内容及要求
中药配方颗粒在基础库复核通过后(基础库的状态为“启用”),生产企业可进行挂网价格申报。申报路径:登录平台-分类采购-产品信息填报-填报中药配方颗粒价格,先上传并提交《价格申报承诺函》(此模板在系统内下载),然后进入价格填报页面。
(一)《价格申报承诺函》模板的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价格填报页面中须填写的内容包括:现执行最低挂网价格(或自主申报价格)、价格形成年份、来源地区、证明材料、申报广州平台挂网价格等。
1.现执行最低挂网价格为全国省级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包含正在执行和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采购、中标、挂网价等,经集中带量采购、各种专项谈判等产生的价格除外)。如无上述价格,生产企业可自主申报合理的价格并承诺为现执行最低挂网价格。
2.最低价证明材料为证明价格真实的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自主申报价格的则在此栏中上传《全国最低挂网价格承诺函》(内容自拟,加盖企业公章),所有证明材料应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申报广州平台挂网价格为生产企业申报参与广州平台挂网采购的包装单位价格,应不高于现执行最低挂网价格。医疗机构采购时可以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规定转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广州交易集团对企业申报的药品价格等信息和材料仅做形式审核。药品涉及的专利侵权事件、通过广州平台交易药品的质量问题,或者医疗机构与企业通过广州平台采购药品引起的纠纷与广州交易集团无关。
(三)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如有疑问,请径向广州交易集团反映,工作日咨询电话020-28866464(8:30-12:00,14:00-17:30)。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