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保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和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结果,我局制定了《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统筹区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江西省医疗保障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5年)》,严格执行规定的药品名称、代码、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类别和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自行制定、增加或修改数据库信息。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全省各医保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此次更新涉及1462个西药中成药药品编码更新,更新过渡期为3个月,过渡期间新老码均可运行,过渡期后老医保药品编码停用)。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我省“双通道”管理的动态调整分类结果另行通知。各统筹区要按要求定期向省医保局反馈《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5年)》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请省医疗保障监测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确保2026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执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