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师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工作,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第十四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对2024年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遴选工作。现将本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落实国家关于疫苗采购、使用管理政策要求,强化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统一采购管理,规范疫苗购销行为,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遴选对象
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的品类、生产企业及代理商,拟在师市非免疫规划工作中使用的疫苗。
三、遴选方法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师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组根据疫苗质量、规格、价格、生产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知名度、信誉、售后服务、退换货承诺等重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根据遴选工作组评定结果择优选择供应厂商。
四、遴选结果应用周期
原则上为一年。
五、参与遴选生产企业及代理商的资格要求
疫苗生产企业为最新更新的自治区文件公布的非免疫规划集中采购目录的疫苗生产单位,疫苗生产企业、代理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的情况说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注册证、鉴定报告书、批签发证明等。申请准入企业除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良好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情况资料;
2.在师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
3.提供完善和连续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副反应发生处置配合良好,突破病例处理有承诺并积极配合,对于疫苗破损、过期等能给以及时有效处理等。
4.提供廉洁自律材料,当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本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企业廉洁自律承诺书。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六、遴选时间及地点
遴选时间:2024年8月30日;
遴选地点:第十四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玉市滨河东街)。
七、遴选程序
1.遴选资料准备:有意向参加遴选的生产企业及代理商,找具体联系人领取电子版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前,根据附件1、2要求准备资料并提交至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不予参评。
2.遴选资料审核:师市疾控中心对疫苗生产企业及代理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完整者,将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3.遴选会议召开:参加遴选的疫苗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准备3-5分钟的产品介绍(线上线下均可),经师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组综合评定后确定入选(备选)疫苗。
4.遴选结果公示:七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浚枫 18882077000 邮箱:1040213552@qq.com
联系地址:第十四师滨河东街
监督电话:0903-2566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