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药采领发〔2020〕1号),为落实好黑龙江省基础输液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使我省患者及时用上中选药品,现就选择配送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省基础输液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可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将中选药品配送企业信息表(附件)Excel版和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于5月6日前发送至邮箱hljybzc@163.com,并将邮件命名为“基础输液配送企业信息表+企业名称”。
二、配送范围具体填报到市本级及附属县,生产企业应给被委托的配送企业指明配送范围,避免出现同一地区、同一药品的多家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的问题。
三、请相关中选企业于4月25日前将接收约定采购量明细的邮箱地址发送至邮箱hljybzc@163.com,并将邮件命名为“基础输液接收采购量+药品通用名+企业名称”。
附件:中选药品配送企业信息表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