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111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专项考核的通知》要求,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组成市县两级考核组对各级医疗机构第一批至第五批集采药品落地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474)8159042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