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医院中药饮片供应保障工作,规范中药饮片购销行为,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保障医院临床诊疗工作,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拟邀请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参与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1日
(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药械部(综合楼4号楼4楼)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18287404185 林老师 联系电话:17643243461
三、报名条件
(一)遴选的配送公司应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饮片。
(二)在近五年内未受到药监、纪检部门的违规通报,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誉度良好。
(三)配送企业需在曲靖市周边设有中药饮片仓储场地,并配备足够库存的饮片。
(四)配送企业经营的中药饮片品种须满足医院需求,应达到医院现使用中药饮片目录(见附件一)100%以上的品种供应能力,并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备。
(五)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中药饮片供应且保证中药饮片产品质量。
(六)根据医院的遴选要求,按时、全面、真实、完整的提交资质材料。
四、报名资料汇编
(一)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编入报名材料。
(二)企业资质
1.配送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药品经营许可证、饮片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审核。如配送企业能提供毒性饮片配送服务,还需提交毒性饮片经营许可证和授权企业毒性饮片《药品GMP证书》复印件。上述证书复印件各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编入报名材料中。
2.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现场审核。如生产企业具有毒性饮片生产经营资格,还需提交毒性饮片《药品GMP证书》复印件。上述证书复印件各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编入报名材料中。
(三)提供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2021年度纳税报表、2021年度向曲靖市辖区内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总额及证明材料。
(四)企业自有的配送车辆(配送人数、配送车辆数、车辆行驶证、运营证复印件、车辆在曲靖市区长期入城通行证明)。
(五)按照《中国药典》的标准和要求,有检测能力的企业需提交企业人员技术资格证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执业药师人数,企业检验仪器清单、车间、库房、化验室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相关资质认证情况,植物、动物和矿物任意三种中药饮片的质检报告单。
(六)须按附件一的内容和格式提交企业经营的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包含通用名、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报价等药品基本信息,不得更改附表文字和顺序,加盖企业公章后单独封装,且不再二次报价。若可供应小规格包装的按附表一的内容和格式单独列出。
(七)提供中药材来源种植基地证明材料及追溯体系相关证明材料。
(八)提供企业仓库地址、面积大小及仓储条件(常温库、阴凉库)的证明材料(租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诚信经营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下载无犯罪不良记录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
(十)企业对曲靖市新冠疫情防控做出的贡献证明材料。
(十一)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中药材种植和中药饮片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十二)配送服务方案:包含配送方案(正常和紧急情况配送)、短缺药品解决方案、质量保证措施、配送药品售后服务、针对医院中医学科发展的合作方案等。
(十三)需提供曲靖市辖区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配送供应情况和2021年至今配送供应医疗机构名单。
(十四)需提交企业承诺书,内容包含:
1.同品种、同产地、同等级的中药饮片报价不得高于曲靖市其他医疗机构。
2.中标后,配送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且三年内不得上调中药饮片的供货价格。
3.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申明。
4.报名企业承诺“谁参与谁负责,不分包转包供应”。
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资料除原件外一律要求加盖企业公章、编制目录,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参与遴选的配送公司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不得造假、虚报,如造假、虚报一经查实,院方有权取消其配送权或参与招标资格。
五、企业须按以下要求提供中药饮片小包装样品
(一)提交的中药饮片小包装样品清单如下:大枣,山楂,黄芩,党参,当归,牡丹皮,陈皮,瓜蒌皮,仙鹤草,枸杞,黄精(酒制),芒硝,防风,黄柏(盐制),柴胡(醋制),苍术,川牛膝,枇杷叶(蜜制),白芥子,延胡索(醋制),威灵仙,细辛,桑白皮,千年健,泽泻,山药,白术(炒制),续断,益母草,合欢皮,姜黄,牛蒡子,羌活,桔梗,法半夏,土茯苓,桂枝,玉竹,独活,广藿香,栀子,大黄,山萸肉。
(二)提交样品要求:遴选企业按要求提供中药饮片小包装样品(每一品种提供10g以上的样品),均用6号自封袋装好,递交样品时每个样品自封袋上用统一标签标注序号、品名(炮制品写全名称)、批号及样品重量,并分别随附检测报告及分包装之前的图片。未提供样品、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企业将包装好的样品统一装在包装箱中,样品自封袋和包装箱上不应有任何可能反映出企业信息的标记、标识。
(三)中标饮片样品由医院留存备查一年。中标企业必须交付与投标时质量相同的中药饮片,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投标留样不相符的,院方有权拒绝接受,企业应及时更换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影响院方的临床用药。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超过规定时间报名的,不予接受。
(二)报名参与遴选的企业,遴选时用PPT按以上内容依次阐述,汇报时间10分钟,请参与遴选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三)投标人需同时递交书面的3天2采(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阴性结果报告或截图,24小时以内核酸阴性结果报告或截图,两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