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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遴选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项目公告

所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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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规范我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工作,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障临床用药,结合我院实际中药配方颗粒使用情况,现面向社会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公开遴选配送企业3家,负责我院中药配方颗粒(包括袋装配方颗粒、小包装配方颗粒)的配送工作,请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积极报名参与。本次遴选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项目:

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遴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

二、遴选方式:

院内遴选。

三、遴选目标与周期:

 1.遴选目标:为我院遴选3家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负责我院配方颗粒(包括袋装颗粒、小包装配方颗粒)的配送工作;

2.配送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一年一签。

四、对配送企业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配送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配送的药品必须是经营范围的药品类别。

3.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及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的配送,急需药品配送)。

(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等)。

五、供应商资质审查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年内无违法违规的承诺或证明。

3.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格式自拟,包括资质条件、经营运行状况、信誉保证、质量管理能力、药品仓储能力、药品配送服务方案、信息化系统等)

4.配送国标,企标品种。

5.配送能力证明材料(按评分标准项目罗列)。

6.配送及售后承诺内容。

7.2022年纳税金额证明

8.企业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8份。如提供虚假或伪造文件,一经核实将取消参选资格。材料1-2无需密封,报名时提交。

六、报名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1月1日17:30(工作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3号楼二楼药剂科 邮编530409

联系人:  陈老师 0771-8217460

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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