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本公告附件。
2.原采购文件中合同包10、合同包11、合同包12、合同包13中资格要求更正为“潜在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销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潜在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同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