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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2025年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

发布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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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提高采供效率,依法依规遴选出高质量的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确保采送的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安全有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保健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药品(含西药、中成药)、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质量第一、兼顾价格和企业信誉等原则;

  (四)坚持医疗安全为先的原则,确保药品、耗材、试剂及时有效供应;

  (五)按照规范、简化、高效、透明的要求及质量优先原则进行。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1.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药品供应商遴选;

  2.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医用耗材、诊断试剂供应商遴选。

  (二)遴选方式:院内比选

  (三)拟选供应商数量:

  西药、中药(含中成药、中药饮片)供应商7家;

  医用耗材、诊断试剂供应商8家。

  (四)配送周期

  服务期:一年,配送协议和廉洁购销合同一年一签。

  备注:药品(含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医用耗材(含试剂)进入国家集采目录后,自动进入集采程序。在合作过程中一旦发现中选配送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我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协议期间如因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与原采购协议相矛盾,须立即做出相应调整,或立即终止合同。

  (五)配送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

  三、资格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耗材、试剂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的经营企业,如药品生产企业需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二)流通企业所配送药品,必须要求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的条款。

  (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守法诚信经营;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当手段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记录,无重大刑事案件等行为记录。

  (四)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设备和运输工具,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

  四、采购方式要求

  (一)药品配送,全部品种须在“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挂网采购、配送、验收、结算等程序。

  (二)医用耗材(除一类)须在“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挂网采购、配送、验收、结算等程序。

  (三)诊断试剂(除清洗剂)须在“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挂网采购、配送、验收、结算等程序。

  五、递交材料要求

  (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佐证资料(含资质条件、经营运行状况、信誉保证、质量管理能力、药品医用耗材及试剂仓储能力和运送能力、信息化系统、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情况、药械管理应急机制等内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经营企业资质资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特殊药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含诊断试剂经营资质证、开户许可证、开票信息、供应商印章备案表、企业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法人委托授权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等资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五)企业资格承诺函、报价承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六)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近三年年度报告。

  (七)企业出具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无违法经营情况证明。

  (八)质量体系调查表。

  (九)药品、医用耗材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药品配送须“两票制”承诺书。

  (十一)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购销廉洁协议书。

  (十二)配送服务承诺书(能保证一般药品、耗材、试剂的配送时间及急用药品、耗材、试剂的配送时间,节假日是否配送,票据随货同行。普通药品、耗材、试剂有效期12个月以内的不得配送(特殊情况除外),近效期库存药品、耗材、试剂在6个月之内的可给予退换。)

  备注:上述材料需用牛皮文件袋严格密封完整并加盖鲜章,并注明参加项目和公司名称,视为有效文件;以上所提供资料需一份,除原件外一律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六、报名与材料递交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有意向参与遴选的企业须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17:30

  (三)参加报名的企业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0772-4719427

  七、其他

  材料递交结束后,医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遴选评审会,遴选结果于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布。

  编辑:韦和

  一审:陈仕流

  二审:韦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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