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相关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三明采购联盟(全国)呼和浩特专区直接结算工作,根据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中“配送企业不得从第三方购买中选产品”之规定,现就结算审核中发现票据与三方协议不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文件规定,视同生产企业的正常结算,如有符合该情况的请在提交结算申请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截止6月17日,结算审核发现,三明平台系统中存在630条结算单出具的票据与三方协议不符,共涉及24家医疗机构、39家配送企业(明细见附件1)。具体结算单明细如附件2所示,请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物流票据,确保生产、配送企业提供的票据与三方协议相符,对不符但有相关证明材料(如符合视同生产企业的)的,应及时通知配送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于6月30日前上传。
三、7月1日起生产、配送企业提供的票据与三方协议不符的不予直接结算。
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