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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市关于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实施“两票制”工作的提示

所属项目:2014年上海市药品挂网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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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上海市关于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实施“两票制”工作的提示
信息来源: 上海医药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所属项目: 2014年上海市基药(大包装、简包装),2014年...

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

为推进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46号)、《关于印发〈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药事〔2017〕27号)的要求,现将实施“两票制”工作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现药品采购“两票制”。尚未在“阳光平台”上传“两票制”承诺书和尚未完成药品采配接口(两票制)验收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2、2018年1月1日起,阳光平台将对流通企业上传发票进行系统检验,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按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3、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200020

电话:021-31773233,31773244

传真:021-31773280

特此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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