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规范地做好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金溪县卫健委决定对全县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具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参选。
一、组织单位:金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保证基层用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要求,经金溪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金溪县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配送工作,配送周期3年。
三、遴选范围:全省范围内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江西省),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数为报名企业数的80%,负责金溪县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配送工作。
四、遴选内容:金溪县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
五、参选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必须经省级确认的并在江西省药品采购监管平台和抚州市药品采购招标办上公布的药品配送企业,企业应为法人单位,申报材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在法人单位名下的为准。
(三)参选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诚信记录良好,2017年至今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配送网络能覆盖金溪县所有乡镇,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
(六)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
(七)具备能实现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向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抚州联合议价采购平台)实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
(八)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配送所有乡镇卫生院采购的药品。能保证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各乡镇卫生院,急救、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九)必须出具严格执行“两票制”承诺书。
六、遴选日程安排:
1、发布公告:2020年4月22日,通过金溪县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递交资料和资格审核:2020年4月23日—5月6日接收企业报名材料同时审查资料。
3、遴选时间:2020年5月9日下午3点(如有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4、公示时间:2020年5月10-15日,通过金溪县政务网向社会公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中选企业名单。
5、签订合同时间:2020年5月16-20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将中选企业名单上报市药品招标采购办备案,并由乡镇卫生院与中标配送企业签订合同。
七、资格预审相关事宜:
(一)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金溪县卫健委医政股409室
(二)资格预审需提交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经营企业复印件(盖章有效)。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同时要盖公司公章和法人签名)。
3、公司药品配送目录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盖公章(以抚州市联合议价体采购目录为准)
4、销售业绩证明:以参选企业近两年(2018年1月-2019年12月)销售额为准,即提交企业的纳税申报表(2018年1月-2019年12月)。
5、配送业绩证明:提供在抚州市辖区内的配送品规数和配送金额。
6、配送能力证明:提供配送车辆数以行驶证标明单位和用途为依据。
7、配送申请书。
8、严格执行“两票制”承诺书。
9、配送承诺书。
所有相关纸质材料均要盖公司公章原件,药品配送目录还要提供电子版,邮箱:jxxwsjxhh@163.com。
八、遴选地点:金溪县卫健委八楼会议室
九、遴选参与人:
(一)各公司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各公司配送业务员不得参与)
(二)评选人由县卫健委临时抽定。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洪辉、张仕棣
联系电话:0794——5395089
金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