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医保发〔2024〕33号)同时废止。
二、继续对我省高值药品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经组织专家论证,将新版药品目录中的注射用维得利珠单抗等263种药品(附件1)纳入辽宁省高值管理药品清单,其中麦格司他胶囊等62种药品限门诊应用时单独据实结算。将注射用阿立哌唑等4种药品调出辽宁省高值管理药品清单,其中甘露特钠胶囊、林普利塞片、度维利塞胶囊3种因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按原政策继续支付。未确定为高值管理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按常规乙类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将瑞格列汀二甲双胍片(I)等药品纳入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具体品种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药品编码数据库》相关更新数据执行。
三、切实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各市要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合理配备、使用新版药品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的有关要求纳入协议内容,并将其同步纳入省级医保飞行检查的常规内容。强化用药合理性和费用审核,履行药品配备、使用、支付、管理等方面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要在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及时调整优化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切实保障临床用药需求。谈判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进院。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高值管理药品、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范围。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
四、新版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级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各市要严格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及时更新并做好本市医保信息平台及定点医药机构的数据维护,确保参保患者按期享受待遇。各市要加强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引导、管理和监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调出的药品,做好药品目录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患者解释说明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参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