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保〔2022〕113号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政策落地惠民,规范各定点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采药品及耗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月上旬(具体以收到专项检查告知书时间为准)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范围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中抽取10家(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各批次中选药品的替代药品使用情况;
(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通用名不同厂家)使用情况;
(三)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采购量/该通用名药品总采购量);
(四)线下采购占比(医疗机构实际药品采购金额-平台采购额)/医疗机构实际药品采购金额;
(五)落地耗材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检查是贯彻落实“查破促”的具体举措,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充分认识检查的重要性,认真抓好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检查要求落实到位。
(二)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精神,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检查组请托干预检查工作,影响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以查促改,举一反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整改落实,研究制定有力措施,边查边改,并做到举一反三,切实推动工作取得成效。
(四)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填写《联络员信息收集表》(详见附件2),于12月1日16:00前将WORD版和盖章扫描后的PDF版发送至邮箱:sanyaybj@163.com。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周艳霞,联系电话:8823080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