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医药企业:
截至2017年9月20日,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第二批指导目录药品委托书已提交完毕。现将确定的第二批配送企业药品进行公布,并对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对提交委托书达仍有重复的2017年9月28日下午3:00在县卫生计生委六楼会议室召开企业代表会议,由生产企业代表现场确定配送企业,且药品价格不得超过第二轮最低报价,并签订多方声明。参加会议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代表需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公章或个人私章,用于签署多方声明书。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确定的,在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指导目录中取消该药品,并将该药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管理。
二、对仍无配送企业的药品由县卫生计生委结合临床需求,重新遴选部分其它厂家药品替代,并向企业公布,企业于10月20日前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开具日期须在本通知下发时间之后方有效。
三、已经确定的第二批药品目录将于10月5日前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导入,平台导入完成后即可正常采购。
四、医药企业对第二批确定的药品目录有异议的,可于2017年9月29日17:30前向县卫生计生委书面提出,逾期视为同意药品品规、价格等全部信息,在导入省集中采购平台之后不得再提出异议,如因此出现药品临床供应短缺,由配送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五、第二批确定的配送企业请于2017年10月10日由相关人员携带企业公章、法人印章到县卫生计生委医政股签订《舒城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附件:1.第二批确定的药品目录
2.重复委托的企业及药品目录
3.确定药品授权配送多方声明书
4.重新遴选药品目录
2017年9月25日
(主动公开)
舒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