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满足我院临床用药需求,按照《新药遴选工作制度》,现拟对医院在用的部分放射性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引进候备供货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要求
1、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配送授权必须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两票制的要求。
2、中标的药品经营企业需签订两票制承诺书、按全省最低价给我院供货承诺书及至少保证半年不涨价供应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如不能签署上述承诺书,视为废标,且取消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及生产企业下一次药品比选资格。
二、药品经营企业拟供药品必须与附件1 目录中的药品相符,请药品经营企业从2022年3月21日8:00至3月25日17:00,到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学大楼五楼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按下述要求提供,否则材料作废)
1、药品经营企业资料(单独成册,且一个经营企业仅需提供一份)
1.1《药品经营企业委托人授权书》(附件2)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经营企业实力、信誉的确切证明材料。
2、拟供药品资料(以下材料需合并成册并编制页码,且按照附件3编制目录。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密封处加盖经营企业印章,并在封面标注药品名称及其在附件1中的序号)
2.1《拟供药品资料目录》(附件3)
2.2《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授权书》(附件4)原件。
2.3生产企业实力、信誉的确切证明材料。
2.4药品品质(包括质量标准、工艺创新、储存条件、有效期等)的证明材料,附药品说明书,以及该药品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平台的挂网资料页面。
2.5药品报价资料(附件5,盖生产企业鲜章、可单独密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药学大楼五楼药品库房
张研棱 电话:028-87393317
附件:
附件1:医院拟引进候备供货商的在院部分放射性药品目录
附件2:药品经营企业委托人授权书
附件3:拟供药品资料目录
附件4: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授权书
附件5:药品报价函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