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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1年广东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头孢氨苄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广东、宁夏、河南、青海

发布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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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头孢氨苄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4号)相关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在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头孢氨苄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现就相关采购和使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周期

本次头孢氨苄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周期从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设置配送关系、签订三方合同

(一)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6日。

(二)请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中选企业,见附件),登录广州平台在新交易采购模块模块设置配送关系。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非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非中选企业)请登录广州平台在新交易采购模块设置配送关系。

(三)相关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及时登录平台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三、其他事项

(一)中选企业按保障供应原则,与相关报量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沟通,在广州平台上自行设置配送企业。

(二)中选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题责任,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中选品种质量和供应,确保按时保质报量供货。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64(业务咨询)

       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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