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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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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3-078-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9880.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中药饮片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9880.9元/1g*1000。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100%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药品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中药饮片类的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销商须具备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中药饮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6日2023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地 址:阿勒泰路393号

联系方式:0991-3056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20楼

联系方式:0991-3678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倩如

电 话:0991-367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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