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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大余县总医院】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总医院第二次自主议价药品招标公告及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所属项目: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总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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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确保急抢救药品和血液制品不断供,保证临床供应和用药安全,以及市场公平公正性,经大余县总医院讨论决定对已公告的《大余县总医院第二次自主议价药品招标公告及相关事项》中的第五条“注意事项”第8点予以作废,同时修正为:
参加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招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为在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且企业存续三年以上;
2.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经营血液制品等药品资质;
3.必须具备符合国家对血液制品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条件,且具备符合国家对血液制品运输的工具和条件;
4.必须具备符合国家对经营血液制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应提供至少一家医疗机构的血液制品出库单,冷链运输车冷藏箱应有打印实时温度记录及入库记录等;
6.在我县公立医院有一年以上供应业务的企业。
以上规定条件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投标条件。
联系电话:0797-8719277    联系人:夏先生

大余县总医院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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