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相关疫苗生产企业:
按照《吉林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吉卫疾控发〔2016〕26号)和《2018年吉林省第二类疫苗增补采购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的要求,我省已完成2018年第二类疫苗增补采购工作,现将增补采购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的规定,通过我中心药械采购服务平台“疫苗采购交易系统”开展第二类疫苗网上采购交易工作。禁止任何形式的网下采购,禁止采购未中标的第二类疫苗产品。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