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药饮片供应服务A)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2(中药饮片供应服务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3(中药饮片供应服务D)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药饮片供应服务A)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中不存在近三年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至投标截止期间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和工作场地,能生产小包装中药饮片,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承诺其管理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参与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投标包时,生产范围须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投标文件中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承诺书)
(7)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参与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投标包时,经营范围须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并承诺其管理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与承诺书)
(8)投标人所投饮片须在其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内。且投标人在项目运营中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依法生产、经营。(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采购包2(中药饮片供应服务B)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中不存在近三年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至投标截止期间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和工作场地,能生产小包装中药饮片,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承诺其管理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参与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投标包时,生产范围须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投标文件中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承诺书)
(7)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参与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投标包时,经营范围须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并承诺其管理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与承诺书)
(8)投标人所投饮片须在其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内。且投标人在项目运营中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依法生产、经营。(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采购包3(中药饮片供应服务D)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中不存在近三年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至投标截止期间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和工作场地,能生产小包装中药饮片,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承诺其管理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参与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投标包时,生产范围须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投标文件中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承诺书)
(7)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参与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投标包时,经营范围须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并承诺其管理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与承诺书)
(8)投标人所投饮片须在其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内。且投标人在项目运营中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依法生产、经营。(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采取线上投标方式,线上流程如下:
(1)供应商访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处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系统并找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菜单,点击进入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如果没有广东政府采购网账号的需要提前注册,没有CA的需要提前办理,用以制作标书和开标时解密)
(2)供应商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电子交易→应标→项目投标”菜单,选择“未参与项目”选择要投标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详情页面。在投标项目详情页面,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若存在联合体投标,输入供应商名称关键字,查找并关联其他联合体供应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参与”完成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完成网上投标。具体步骤详见智慧采购云平台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的操作指南中的供应商指南。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
地 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连桥路65号
联系方式:0756-6175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1402至1403室
联系方式:0756-2620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双茵、余力、邓锦英、陈敏娜
电 话:0756-26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