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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启动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结算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2023年湖北省非免疫

发布时间: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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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鄂卫函〔2023〕166号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疫苗集中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通〔2023〕1号)要求,经系统开发和联调联试,定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启动全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网址及登录方式

(一)系统名称: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结算系统”)

(二)系统网址:https://www.hbyxjzcg.cn:810/

(三)登录方式:包括账号密码登录和CA证书(含电子签章)登录两种方式(原疫苗采购系统注册用户的账号及密码不变)。其中:网上签订采购合同时,须用CA登录;主账号须创建具有结算模块权限的子账号,由该子账号进行结算功能操作;主账号可同时创建其他子账号,用于网上采购、相关管理等功能操作。

二、系统上线工作安排

(一)CA证书办理

集中统一为每个用户免费办理1个CA证书(含使用费),各用户应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制作好的CA数字证书将邮寄回各用户指定地址。如遗失CA数字证书,需自费重新办理。

(二)账户信息维护和支付方式

各用户应于7月10日前在采购结算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和完善用户信息和账户信息。为便于分户核算资金及管理,账户信息审核通过后,采购结算系统后台自动关联用户信息,并通过银企互联生成独立的、唯一的以95588开头的19位管家卡账号,此管家卡账号为疾控中心、疫苗企业用户向省级账户汇缴相关资金的账号。

(三)网上合同签订

采购结算系统中新增加了网上合同签订模块,提交采购订单前须完成合同签订,合同单价不得超过挂网价格。疾控中心、疫苗企业作为采、供双方,应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保障疫苗正常采购和使用。

(四)货款结算管理

采购结算系统中,7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并发生采购的订单信息,于确认收货的当日15:00或次日3:00从采购模块自动推送至结算模块。采购结算系统将根据订单信息、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定期发送“缴款通知”、“催缴欠款通知”,用户应按通知向省级账户汇缴疫苗款或储运费。省交易(采购)中心以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遇节假日顺延),按照用户提交的结算单支付相关款项。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结算工作启动前所发生的疫苗款,仍按原货款结算方式执行。

三、相关责任要求

(一)各用户要高度重视疫苗集中结算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确认的收货时间,及时汇缴疫苗款和储运费。(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疫苗结算工作的组织管理,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疫苗的使用、采购和结算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定期通报结算工作进展情况。

(三)省交易(采购)中心负责省级疫苗结算账户的管理、资金收付和与结算有关的其他业务工作。

各用户可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结算系统中下载采购结算系统操作手册。疫苗采购、结算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疾控中心生物办、省交易(采购)中心药械采购处反馈。

咨询电话:省疾控中心生物办027-87641770、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药械采购处027-86620848。

QQ群:企业群548158500,疾控中心群166741081。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6月29日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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