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审查方法: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应答方均通过资格审查。
2.2应答方资格要求:
2.2.1营业执照:应答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2专业资格要求: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经营方式或认证范围包含:批发、零售或零售连锁,且在认证有效期限内。
2.2.3业绩要求:应答方须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同类项目(药品销售类)经验。【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②对于框架合同,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后续签订的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或甲方提供的合同已发生的有效证明,若只提供订单合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合同无效。】;
2.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应答;
2.2.5信誉要求:应答方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移动总部和广东移动采购活动中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最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移动总部和广东移动采购活动中出现应答文件中承诺条款与中选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