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院,省药品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有关精神,保障用量小、临床必需基本药物品种的供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业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工作,并已完成了3个品种的招标工作。根据《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要求,现将做好定点生产品种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品种和中标信息
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3个品种、中标企业及中标价格如下(详见附件):
(一)地高辛口服溶液(30ml:1.5mg/瓶),中标企业为北京华润高科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中标价格32.2元/瓶;
(二)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2ml: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10支/盒),中标企业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格41.2元/盒;
(三)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2.0g/支),中标企业为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中标价格5.9元/支。
二、采购时限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2017年12月7日前,定点生产企业直接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销售相应品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的网上采购工作相关要求,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并执行零差率销售。
(二)省药品采购中心要做好系统维护工作,督促中标企业自行选择省内配送企业,鼓励实行“两票制”,及时将定点生产中标企业和其配送企业信息在药品采购平台更新,保证定点生产药品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16年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生产企业及中标价格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