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5101222020001623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2020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第三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延寿药业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3077号5栋2层201号附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337775.3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名称:红曲;品牌(如有):/;规格型号: 6g/袋;预计数量: 20000袋;单价:10.7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牟兰;成员:刘兴萍、方运桂、陈敏、颜海婴(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不足6000按600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02001317587283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 本项目情况: 1、计划号: (2020)0628号 2、预算金额:35.19901万元 二、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地址:双流区电视塔路2段36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都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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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城北上街12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28-8578243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闫女士 |
电话: | 13111882295/87797776-67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