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对山东省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接续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陆“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过“分类采购”项下的“药品采购”—“公示信息管理”—“公示信息查看”—“查看公示列表”中找到相应产品,点击“办理”功能,进行质疑,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逾期不再受理。
被质疑企业收到质疑材料后,须在5月20日17:00前通过平台作出澄清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示期:2021年5月15日至5月17日17:00。
附件: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接续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表
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接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表20210514.xlsx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