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内卫疾控字〔2022]284 号)文件要求和企业申请,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部分疫苗的供应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
一、2024 年 8 月 26 日起,执行新的采购目录和价格,各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进口)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招采平台进行采购和交易。各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范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及时与生产厂家签订疫苗供货合同。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相关收费管理通知》(财税[2020]17 号)的要 2求,旗县级疾控中心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 10 元/支疫苗储运费,预防接种单位不得向儿童家长收取储运费用。
三、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价格进行接种,应当在醒目位置及时公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价格,自愿接受社会监督。此次部分非免疫规划疫苗调整后的价格将在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田晓灵 田阔
联系电话:0471-4395900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医学科学院)
2024年9月5 日